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办案与公平、正义、民生★、和谐统筹考虑★,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某天,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他按下电梯按钮后发现电梯没有反应,刚准备通知物业前来维修,就听见电梯井里传来微弱的呼救声。原来是电梯出了问题导致有人被困在了里面★。他赶紧打通物业电话,告知了具体情况★,并要求物业抓紧过来救人。电梯抢修人员打开电梯门后发现,事故电梯未准确停靠在楼层,电梯与楼层地面存在大约30厘米高度差★。而电梯里的姚某已年近九旬,被困电梯近40分钟,获得救援走出电梯时不慎跌倒受伤,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左侧股骨骨折等。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增梯项目并不占用二单元业主或者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故无须取得二单元各业主的同意,表决程序并不违法。属地住建部门等作为增梯联合审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尽到了依法审查职责。李某某、王某某等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据此,吴中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等五人的诉请★。而对于噪声、隐私等问题,吴中法院积极对接电梯公司★,通过调整施工方案、采用技术手段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案”虽然看起来好处理,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切身利益★。而如何裁判好这样的小案★,也关乎司法形象的树立和公信力的提升★。
2024年12月11日 ——《深化企业破产司法保护 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我们单元一到冬天采光就不好,电梯加装之后,我们采光更会受影响。而且电梯上下都是噪声,我年纪大了受不了★。你们谁劝都没用,我们坚决不同意!”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是位于苏州市某老旧小区6幢二单元的业主,这幢楼的一、二单元相互毗连,一单元楼梯入口通道西侧与二单元房屋北面卧室东侧共墙。
2024年12月31日A08版 ——《八旬老人被困电梯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2025年1月7日A04版 ——《吴中法院提质增效★,实干笃行★,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奏响现代化法院建设奋进强音》
2025年1月7日 ——《吴中法院提质增效★,实干笃行★,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奏响现代化法院建设奋进强音》
2025年1月17日A01版 ——《聚力“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 江苏法院擦亮司法为民鲜明底色》
2024年12月11日 ——《吴中法院:深化企业破产司法保护 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4月,大学生小杜在某美容店接受服务,店员称检测到其皮肤存在严重问题,极力推荐购买祛痘产品及服务。因小杜无经济能力,店员又向其推荐了免息贷款。最终双方协商产品及服务金额为14780元★,并签订了祛痘协议书。小杜在店员的指导下通过办理线上分期贷款的方式支付了服务费★,美容店在协议书上书写了总价原为18780元★,优惠后为14780元,差价为贴息部分等内容。然而,小杜接受几次服务后,皮肤状态不仅没有明显改善,还感觉皮肤不适,并偶然发现自己的合同价格高于其他客户★,办理的贷款手续费年利率高达23%左右★,遂以遭受欺诈为由将美容会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由美容会所返还147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杜与某美容会所之间存在生活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美容会所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该会所明知小杜的学生身份★,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免息的说法诱导其进行消费,并单方面对产品、服务进行定价,将其中4000元解释为贴息★,该行为限制和剥夺了小杜对于商品价格的协商权和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导致其对交易的真实成本产生误解。另外,该会所自认其与贷款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应明知案涉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政策均规定,在校学生不能作为网络贷款的主体,但美容店为促成交易★,未如实将该规定告知小杜★,侵犯了其知情权★。综上★,某美容会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小杜对于合同签订的后果产生错误认识,其行为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祛痘协议书★,并由美容会所向小杜返还所收取的款项。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美容店已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提醒★:小区电梯作为公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需要维修时应由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抢修★,且维修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具有电梯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应当进行审慎的管理及注意义务★,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定期检查电梯内救援按钮★、电话及监控是否完好,尽量避免电梯困人、坠落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内开展被困电梯时如何有效自救的相关培训及展示宣传,避免电梯故障后进一步的损害发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履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即案涉电梯的维修及养护等管理义务。现姚某因电梯故障被困,走出案涉电梯时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对因电梯故障导致的该事故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电梯与楼层地面存在高度差是电梯故障后产生,姚某无法预见★,且姚某年近九旬,长时间被困电梯,即便应激反应能力较弱,也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姚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7万余元。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所推行的重点惠民举措。然而,加装电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因邻里间需求不同引起矛盾★,让“金乡邻”产生一些隔阂。
2024年,★“信义母亲”十六载替亡子还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凉菜师傅跳槽被索赔10万元……一件件民生小案述说着司法公正的细枝末节。
为进一步明晰形势任务★,明确奋斗方向★,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召开2025年度工作务虚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小刚出席会议并讲线年,吴中法院在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共识★、实干担当,扎实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他指出,要时刻紧扣各项决策部署,为吴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抓实部门全员管理,发挥团队效能,确保工作实效最大化;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融合行业★、专业和行政解纷力量,持续推进多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要强化“一盘棋★”思想,立审执衔接融通,确保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在关键领域精准发力★,着力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吴中经验;要依托“双研共建”平台和高校资源★,持续推进司法调研能力与审判实务能力协同发展;要坚持人民至上,以★“如我在诉”理念定分止争,不断提升办案效果。
2024年12月12日 ——《优化营商环境 挽救优质企业 吴中法院破产收案数量连续三年上升》
电梯早已融入了人们的生活,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业主在享受电梯便捷性的同时,也可能面临一些安全隐患★。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梯故障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案中,在校园贷已被明令禁止的情形下,美容店仍故意隐瞒服务的真实价格及贷款利息,将学生作为其“收割”对象,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加强学习金融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消费贷款,避免被诱骗办理高利贷款的情况;商家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
2024年12月25日A03版 ——《八旬老人被困电梯致受伤 物业公司如何担责》
该幢一单元住户多为高龄老人,大家经过商议★,一致决定在本单元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公司将意见征询汇总表、初步设计方案等予以公示,在这期间并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后经逐级审核,电梯安装工程正式启动,但是纠纷也随着工程启动而开始。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认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听取其意见、未经过其同意就作出审批意见,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近年来★,美容行业乱象所引发的各类纠纷有所增长,个别商家甚至打着“零息★”或“低息★”的幌子,诱导缺乏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的学生办理美容贷以获取利益。对于商家的上述行为★,应如何从法律上予以规制★?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美容贷”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